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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

2023-12-08

  一、纪律检查监督思想懒散

  党政在依法行政,从严治党,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普遍较高,但思想上仍存在较大误区。在中央和总公司的重重压力下,基层党组织在担当意识方面普遍增强,对主体责任的内涵、要求认识更为深入。但仍有少数单位对全面落实检查工作不上心,对工作了解不清楚,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。依旧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,挂帅不亲征,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正确的了解与认识。也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主张好人主义,走形式主义思想,怕得罪人,谈话避实就虚,“走马观花”不能有的放矢。对存在的问题视若无睹,或对提出的问题轻描淡写,不深入,不坚持。不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,反而使问题严重化,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,不仅做事没效率,还严重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。

  二、纪律检查监督执政仍有偏颇

  监督执政尺度总体上把握程度较好,但运用过程中仍存在偏颇现象。在运用“四种形态”过程中,有些基层单位大体上能够按照标准,“一把尺子量到底”始终坚持一个标准做事,但也有的单位对“四种形态”把握不当,导致运用过程中存在偏颇现象,把灵活运用简单化,随意化,导致问题处理不好,造成损失。有的单位将问题只研究到初步阶段,没有深入探索,只停留在认识的初步层面,导致问题解决不恰当,不合理,不彻底,简单地给予处罚和批评,进行批评教育,效果不佳。

  三、基层单位履行职责担当能力不强

  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执纪普遍良好,在履行责任方面仍有很大差距。基层单位在执纪中普遍使用初步核实,简单谈话,批评指导,征察询问等形式,能够初步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履行自身监察的责任。但仍有少数单位对纪律意识认识不足,对如何落实“四种形态”认识还不到位,特别是“第一种形态”,认识不足,不多加思考,不主动落实;有的单位干部习惯“老一套”的做法,形式上要做大事,办大案,不屑于小细节的基础性工作;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办事要抓“大”放“小”,重“惩”轻“教”,完全把“小”“教”的方面忽略,产生严重的思想误差。

  四、纪检监督工作生搬硬套,不能很好结合实际

  不断完善公司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,切记生搬硬套、不实不深,办事不力。制定出了相关的新文件,监察组织要对这些文件及时落实,不可因为习惯而沿用原有的工作模式,旧有的工作模式只适合原来的时期,对现在而言已经过时了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制度也要更新,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,更好地管理社会,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。(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 孟紫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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